关于举办甘肃青年科技创新作品评选的通知
甘肃青年科技创新行动自1999 年开展以来,我省各级共青团、青联组织充分发挥广泛联系青年人才的优势,大力实施“金桥计划”,在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园区之间,地区之间架起了人才与项目对接、成果与市场联系的桥梁,为不同领域、不同层次青年科技工作者的创新实践服务,在增强青年创新意识,提高青年创新能力,推动青年科技人才有效聚合,促进青年科技人才脱颖而出,组织青年科技人才为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做贡献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为进一步推进甘肃青年科技创新行动,大力开发青年科技人才资源,为我省的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做出更大贡献,共青团甘肃省委、甘肃省科技厅、甘肃省科协、甘肃省青年联合会决定共同举办首届甘肃青年科技创新作品评选、首届甘肃青年科技创新奖评选、命名一批甘肃青年科技创新教育基地和示范基地。在作品终审评定及表彰阶段还将举办首届甘肃青年科技创新论坛、科技创新成果展示及推介等系列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关于举办首届甘肃青年科技创新作品评选
竞赛目的:甘肃青年科技创新作品评选旨在引导和激励广大青年科技工作者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多出成果,为甘肃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参评方式:采取申报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两类作品的方式进行参评。
参评资格:凡年龄在40周岁(196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以下,具有一定科技创新能力的青年均可申报作品参评。
申报作品要求:申报参评的作品必须是2003 年1月1日以后完成的学术科技或社会实践活动创新成果,可分为个人和集体作品申报。申报个人作品的,申报者必须承担申报作品60%以上的研究工作,作品鉴定证书、专利证书及发表的有关作品上的署名均应为第一作者,合作者年龄必须在40周岁以下且不得超过两人;凡作者超过三人的项目或者不超过三人,但无法区分第一作者的项目,均须申报集体作品。集体作品作者年龄必须均在40周岁以下。获国家级和省级奖励成果(含本评选主办单位参与举办的其它全国及全省性评选的获奖作品)等不在申报范围之列。
参评作品涉及动植物新品种的发现或培育,作品作者须提供有省级以上农科部门或科研院所开具的证明;对国家保护动植物的研究,须有省级以上林业部门开具证明,证明该项目研究的过程中未产生对所研究的动植物繁衍、生长不利的影响;对新药物的研究,须有卫生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鉴定证明;对医疗卫生研究须通过专家鉴定,并最好附有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性杂志上发表过的文章;涉及燃气用具等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关用具的研究,须有国家相应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认定证明。
参评作品作者须认真填写《作品申报书》(见附件2),并按照《作品申报书》的要求,将作品打印于作品打印处,一式两份于2005 年11月1日之前送到兰州交通大学团委(实验中心5号楼607)。联系电话:0931-4938829,参评作品由校团委保送省组委会。
奖项设置:组委会届时将聘请有关专家成立评审委员会,首先对申报的作品进行预审,评出80%的作品进入总评,然后按照一定比例对两类作品分别评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组委会还将根据各地各单位组织申报作品情况,评出一定比例的优秀组织奖。
二、推报第二批甘肃青年科技创新教育基地和示范基地候选单位
青年科技创新教育基地包括科技馆、博物馆、教育科研机构等。在推报中应重点突出以下方面:在开展青少年科技创新教育工作中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或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创新实践,取得了较好的科技创新教育成效;具有独特的科技创新教育资源,或在本领域处于领先水平的科技创新教育资源。
青年科技创新示范基地包括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创业中心和科研开发机构等。申报应重点突出以下方面:示范基地符合科技产业化发展方向,在本行业具有较高的创新水平,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较大的发展潜力;省级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或拥有省级以上级的企业技术中心;承担了省级以上的研究开发项目,获得过省级以上奖励,或是其技术、产品的层次及规模在本行业处于领先水平。此外还应在青年人才与项目的对接方面具有较好的工作基础,青年科技人才在创新实践中发挥着主体作用。
各单位可分别推荐青年科技创新教育基地和示范基地候选单位1个,并填写申报表,于2005年11月1日之前报送到校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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