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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勤工助学岗位申报及工作安排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教育厅、财政厅联合制定的《甘肃省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规定,为做好我校2008年勤工助学工作,请需要设置勤工助学岗位的各单位及时做好岗位设置申报工作(已设置勤工助学岗位的部门亦需重新申报),同时请各学院按要求安排好学生报名登记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勤工助学岗位设置
1、岗位设置原则
勤工助学岗位的设定要坚持缓解办公人手不足与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相结合的原则,重点增强教研室、实验室、资料室的“三助”(助教、助研、助管)功能,多挖掘一些适合学生勤工助学的智力型或综合服务型的岗位,人员安排必须从学校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以智力服务、劳动服务、专业锻炼为主,禁止虚设和滥设岗位。岗位的设置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同时,设置的岗位必须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成长,工作性质不得有损大学生形象、有违社会公德。
2、岗位设置程序
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分为校设岗位和院设岗位,每学年初在全校组织一次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审核工作。学院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审核工作由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学院下设的科室、机房、实验室等需设置岗位的由学院统一审核汇总。其他各部门以单位统一汇总后报学生处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对各用工部门报送的岗位情况进行汇总审核,同时上报学校审批,并将最终确定的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情况向全校师生公布。
3、勤工助学岗位的申报时间
从即日起,各相关部门可到学生处“学工在线”网页“相关下载”栏目下载“兰州交通大学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请表 ”,填写完毕后,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月22日前报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五号实验楼509室),另将电子文档发至资助管理中心邮箱(zzglzx@mail.lzjtu.cn)。逾期视为该部门不设立勤工助学岗位。
已设有勤工助学岗位的单位原则上可按照上学年所设置岗位及人数申报,新增的部门如需设岗的请按规定申报岗位。岗位一学年一报,除特殊情况学年中途不另批设岗。
二、勤工助学工作的管理
设岗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以及对勤工助学岗位人员按月进行考核,并填写《学生勤工助学考勤考核表》、《兰州交通大学学生补助发放清单》于每月初报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校内固定岗位按月计酬,临时岗位按小时计酬。对于未经批准设立或虚设的岗位,学生的勤工助学工资由用工单位自行解决,由此产生的纠纷由用工单位负责。
三、勤工助学岗位人员的确定
待岗位公布后,学生根据本人意愿,在规定的时限内在各学院统一报名。报名时需提交《兰州交通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经学院审核确定并签署意见。学院将所有申请学生的困难程度及综合情况依次排序汇总后,于岗位公布之日起三天内报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推荐安排勤工助学。
学生工作(部)处
二OO八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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