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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交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捐赠及管理办法
第一条 总 则
为全面支持和推动兰州交通大学的建设与发展,弘扬交大人爱校、荣校的光荣传统,按照“规范、透明、效益、安全、服务”的方针,学校特成立兰州交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理事会,以积极、有效地拓展各类资源,同时规范、透明地管理捐赠资金和项目,让社会捐赠在兰州交通大学创建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的进程中发挥更大作用。
第二条 组织机构
兰州交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理事会全面领导、协调和管理全校接受社会捐赠工作,理事会秘书处负责教育发展基金的募集和日常事务性工作,负责发布捐赠信息,公布教育发展基金的使用情况。
理事会为本基金的决策机构,由23名理事组成。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理事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理事长为基金法定代表人。
理 事 俞建宁 任恩恩 余生明 王晓明 杨子江 史百战 王铁军 陈兴冲 李引珍 买寿清 魏 军 刘振奎
巨有谦 赵跃利
赵立香 李智峰 张国珍
理 事 长 俞建宁 任恩恩
常务 副 理事长 史百战
副 理 事 长 余生明 王晓明 杨子江 王铁军 陈兴冲 李引珍 买寿清
秘 书 长 刘振奎 李智峰 张国珍
办公室项目主管 孙珍寿 姜立学 袁祖德
第三条 基金来源及使用范围
本基金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一)面向社会各界募集资金,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内外企业、事业单位、团体和个人。
(二)设立基金资助项目,主要用于:
1.支持教学与研究设施的改善(包括建筑物、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等);
2.进一步推动特色优势学科专业的发展;
3.资助教学研究、科学与技术研究项目及专著出版;
4.吸引国际知名学者来校讲学及任教;
5.资助学校国际合作项目的开展和国际学术会议;
6.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及奖教金;
7.资助有益于学生综合素质拓展的各项活动;
8.支持校庆及相关活动的开展;
9.按捐赠者意愿设立的资助项目。
本基金根据“捐赠自愿、无论多少、重在参与”的原则进行,一般个人捐赠五十元为起点,团体捐赠五百元为起点。
第四条 财务管理
教育发展基金的管理按照“专项管理、民主监督”的原则,单独设帐管理,专款专用。接受捐赠后,向捐赠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捐赠收据,并登记造册。也可根据捐赠人的意愿,签订书面协议,以明确捐赠用途、捐赠金额等。
兰州交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理事会秘书处每年向校理事会汇报一次资金的使用情况及财务状况,每年通过校刊和学校网站予以公布,并报交大档案馆作永久保存。
第五条 捐赠方式
(一)本地现金捐赠或其它捐赠可直接与兰州交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理事会秘书处联系,并办理捐赠手续。
地 址:兰州交通大学科技综合楼8楼818室
联系人:袁祖德
电 话:0931-4957107
(二)异地现金捐赠请直接将捐赠款项汇至兰州交通大学银行专设账户,并注明“教育发展基金”字样。
收 款 人:兰州交通大学财务处会计核算科
开户银行:甘肃省兰州市建行安宁办事处
帐 号:62001380035050285032-26120120
地 址:甘肃兰州
联 系 人:孙珍寿
电 话:0931-4938831
第六条 鸣谢方式
凡为教育发展基金捐赠,在捐赠人同意的情况下,兰州交通大学将以下列方式向捐赠人致谢:
1.凡捐资者均在交大网站和交大刊物上予以公布;
2.捐资在100元以上者,赠送校庆纪念品;
3.捐资在5000元以上者,赠送校庆纪念品并颁发捐赠证书;
4.捐资在1万元以上者,赠送校庆纪念品并颁发捐赠证书,同时将姓名及捐赠金额编入捐赠纪念墙;
5.捐资金额累计在10万元及以上者,颁发"兰州交通大学教育贡献奖",聘为兰州交通大学董事,并将姓名及捐赠总金额编入捐赠纪念墙;
6.捐资金额累计在50万元及以上者,颁发"兰州交通大学杰出教育贡献奖",聘为兰州交通大学副董事长,并将姓名及捐赠总金额编入捐赠纪念墙;
7.捐赠新建校园建筑、基础设施、文化纪念景观者,基座铭刻捐资人姓名、简介或捐资单位名称、简介。
兰州交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理事会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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