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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校园进行消防安全自查的通知校属有关单位:

2015年07月15日 00:00  点击:[]

暑假将至,为确保校园安全,根据学校要求,依据校长与各单位主管领导签订的《消防安全责任书》进行自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新届领导履行上届相关责任,全面检查本单位是否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尤其是有出租房经营单位,如:超市(小卖部)、打字复印社、小饭馆、快递公司等,假期前要严格按照保卫处替各单位制定的《兰州交通大学个体经营户消防安全责任书》所列举的十一个条款,对各网点经营户进行全面细致的对照检查,重点检查三合一场所及灭火器是否过期,使用的电器、线路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确保校园的安全和稳定。

保卫处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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