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基本要求》(教思政厅[2011]1号)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实践安排,经学生处、教务处、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现将建立2014级大学生心理档案,具体通知如下:
一、大学生心理档案的建立是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的实践考核项目之一,全体学生需按照要求真实有效地建立心理档案,如有未按要求建立心理档案者,该项考核成绩不合格。
二、大学生心理档案的建立由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服务中心组织实施,各班级任课教师具体负责,班级心理委员协助工作。考核成绩由任课教师考评。
三、2014级学生心理档案的建立由任课教师带队,在规定机房统一组织学生填写,班级心理委员协助讲解指导,并于2015年5月1日前完成所有2014级学生的建档工作。
学生工作处
201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