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有关单位:
依据校长与各单位第一责任人签订的兰州交通大学《消防安全责任书》精神,特制定主管单位与经营户签约《消防安全责任书》。现将有关此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签订时间
从2014年10月15起至2014年10月25日结束。
二、签订范围
校属有关单位管辖的经营户。
三、工作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迅速部署。校属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责任书签订工作,要针对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签订计划,督促经营户逐个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二是抓紧签订,不可漏忘。明确签订工作职责,校属有关单位与经营户签约的《消防安全责任书》一式三份(主管单位、经营户各持一份,一份报送保卫处存档备案)。
三是坚持常抓不懈,监督跟进。要务必按照签订的《消防安全责任书》内容,监督检查经营户,承担相关责任。
保卫处
201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