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及家属区住户:
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阻断居民小区疫情扩散途径,保障小区居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甘肃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的有关规定,以及《兰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居民小区管理的通告》要求,学校决定对家属区住户租房状况进行全面摸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凡由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房屋管理科出租的房屋,由房屋管理科按照承租人员名单进行核实;居住人员与承租人员不一致的,承租人需详细说明情况,并将实际居住人员信息报国有资产管理处房屋管理科。
2.职工自行出租的房屋,由职工本人核实承租人相关情况,报国有资产管理处房屋管理科备案。
3.校属各单位因工作需要占有使用家属区住房的人员,由各单位负责核实居住人员情况,填报《租住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见附件1)。报国有资产管理处房屋管理科。
4.除前述三种情况外,居住在学校及家属区的人员和租户,居住人员需直接向国有资产管理处房屋管理科申报。
5.承租人和居住人要如实填报本人情况,对居住人与承租人信息不一致的住户,承租人要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居住情况发生变化的,要及时报告国有资产管理处房屋管理科,以便学校及时了解、掌握和报告承租人员情况。
6.出租方要加强管理,做好承租人的疫情防控工作。对疏于管理或隐瞒不报造成出租房居住人员感染疫情的,将依法追究出租者责任。
7.居住人或承租人按照《租住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内容,先以电话方式申报,再将申报表以电子邮件方式及时报房屋管理科( 联系人:叶倩茹,联系电话:13119304371,邮箱:fgk2@mail.lzjtu.cn)。
附件1:《租住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
兰州交通大学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12日